一、什么是第三者責任強制險
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是指為了保護行人、其他車輛駕駛人等的合法權益,避免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的責任人無力賠償受害人而強制要求機動車預先繳納保險費的一種保險。
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目的除了保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夠及時得到賠償以外,還可以減輕肇事機動車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者責任強制險實際上是一種責任保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0條第2款規(guī)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世界各國的通例。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關系中,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是投保人,而不確定的第三人則是受益人。
也就是說,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購買機動車進行登記注冊時或者年檢時,都應該向保險公司交納第三者責任強制險的保險金,這樣,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險的機動車,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搶救費用,并針對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給予賠償。
第三者責任強制險的受益人,也就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作為權利人直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相關費用。如果保險公司的賠償不夠受害人的損失,受害人還可以繼續(xù)向肇事人要求賠償不足部分。
這種險無論是對于機動車一方還是對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方都有著很大的好處。但是由于這種險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其營利的空間比較小,所以很多地方都沒有真正實施這種險種。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免除范圍
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法律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2)、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