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對單純因車輛車況不佳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的審查、判斷。首先要肯定的是車況不佳與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對車況不佳“視而不見”的行為(有時因過失沒有檢查車況,有時雖檢查,但輕信能避免事故的發(fā)生)與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有因果關系,也并不意味著車輛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一定要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需要對具體情況作出分析。
1、要看車輛的駕駛員是車輛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實際所有人,所有人負有保持車況良好才能使用之義務,所有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對不符合行駛技術要求的車輛而加以使用,根據(jù)其使用車輛行為的性質,其責任承擔情形如下:
(1)如從事有償活動或非法活動,則所有人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如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或協(xié)助司法機關從事司法活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事故責任,但受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2、駕駛員不是車輛的所有人,駕駛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駕駛無號牌車輛或駕駛不符合行駛技術要求的車輛的,根據(jù)駕駛員使用車輛行為的性質,承擔責任。
二、駕駛員在什么情況下免責
道路交通事故是因車輛造成的,而車輛是由人駕駛的,多數(shù)事故是因駕駛操作不當造成的,駕馭員往往也要承擔事故的責任,但在特定的情況下,盡管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但駕駛員責任應予免除或減輕,這些情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
2、受害人過錯;
3、好意同乘者;
4、正當防衛(wèi);
5、緊急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