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指什么?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因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自由權等人格權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導致其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損害(消極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賠償的精神撫慰費用。
二、影響精神損害撫慰金確定的因素
影響精神損害撫慰金確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下面具體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受害人的請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才對此予以審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關人員未提出此訴訟請求,法院當然不能自行做出處理。
(二)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加害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
(三)受害人的社會地位、社會影響、名望、年齡、家庭狀況等。
(四)加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
(五)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經濟能力強者可以考慮多賠償,反之少賠。衡量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應考慮其實際收人與供養(yǎng)人數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應當贍養(yǎng)的家庭成員,如果超出其經濟能力,使判決得不到實際履行,亦無實際意義。
(六)加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fā)展狀況。
在審判實踐中,如果受害人構成傷殘等級的,一般根據等級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