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尸體如何處理
殯葬服務單位和有停尸條件的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對公安機關決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體,應當按受代存。
公安機關應當協(xié)助上述單位收回搶救治費和尸體存放費用。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葬事宜。
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尸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二、交通事故無人認領尸體的處理
無人認領尸體是指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在公告期屆滿仍無家屬、單位為其辦理殯殮手續(xù)的:
(一)、姓名不詳、身份不明的尸體;
(二)、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屬、單位在防腐期15天屆滿不到殯儀館辦理殯殮手續(xù)的尸體。
因案情需要保留的尸體,公安部門應在出具《死亡醫(yī)學證明書》 時注明防腐期。防腐期一般不超過15天,防腐期滿后,需要繼續(xù)保留的,公安部門應辦理延期手續(xù)。
無人認領尸體由民政部門進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天內仍無人認領的,殯儀館可以對尸體進行處理。
非正常死亡的無人認領尸體在防腐期或公告期內,如有家屬或單位認領的,憑公安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到殯儀館辦理認領手續(xù);對有可能查清身份和通知家屬認領的尸體,公安部門應當調查核實并通知家屬認領。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無需公告,殯儀館可按規(guī)定將尸體處理。
1、家屬書面表示放棄認領的;
2、經公安部門鑒定為死亡24小時以上或者溺水死亡3。4小時以上的;
3、尸體已經出現膨脹、臭味、舌腫眼突等癥狀的;
4、公安部門簽署意見確認為無人認領的;
5、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立即火化的。
無人認領尸體火化后,骨灰保留3個月,在骨灰保留期間如有家屬、單位認領的,殯殮處理費由認領者負責。骨灰保留期滿仍無人認領的,骨灰由殯儀館負責處理。
對有土葬習俗的回、維吾爾、哈薩克、東鄉(xiāng)、科爾克孜、薩拉、塔吉克、烏茲別克、保安、塔塔爾等10個少數民族的無人認領尸體,由民政部門會同民族宗教部門按有關民族政策處理。
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死亡的無人認領尸體的處理費用,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