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需材料
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顱CT、磁共振或X線片及檢查報告單,并復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鑒定機構留存。
帶齊鑒定材料至關重要,是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鑒定機構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5-30個工作日(因鑒定機構不同而不同)內作出《傷殘等級評定意見書》。
如果鑒定機構認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鑒定夢見,不能“在一棵樹上吊死”。這里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雙方如對鑒定意見不服,可在受到鑒定意見后15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獲得批準后,重新鑒定由上級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作出。也可由法院進行委托其他司法鑒定機構作出。
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必須充分重視傷殘鑒定的重要性,《傷殘等級評定意見書》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jù),無論是協(xié)商解決、保險理賠還是訴諸法院,是主張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重要依據(jù)。
二、申請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注意事項
申請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二)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y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四)如果對法醫(y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五)鑒定結束后,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