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分擔
交通事故的賠償一般由保險公司先行賠償。我國機動車都必須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首先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對于超出部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而應當由其他主體承擔。
除了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之外,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分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輛與機動車輛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
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損失超出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不低于80%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不低于60%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不低于40%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的,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艘呀?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承擔不低于20%的賠償責任。但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在高等級公路、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全封閉路段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低于1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輛與機動車輛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的分擔:
根據(jù)《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由此可見,機動車輛與機動車輛直接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適用過錯責任來進行損害賠償。
二、當事人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情況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是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輛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均有前款行為,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雙方均駕駛機動車輛的,負同等責任,一方駕駛機動車輛,另一方駕駛非機動車輛或者步行的,駕駛機動車輛負主要責任,駕駛非機動車輛或者步行的一方負次要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