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怎么辦
交通事故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故,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會或多或少影響當事人的權、責、義;尤其發(fā)生了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就會產生損害賠償爭議,一般解決交通事故的方式有三種,即和解、調解、訴訟。
(一)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當事人雙方在沒有第三人參加的情況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互相體諒,分清是非,達成協(xié)議,自行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糾紛。
(二)調解,公安交通行政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是實質是一種行政調解。
(三)訴訟。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予以解決的方式。
二、交通事故調解的程序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六)確定賠償方式。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