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車盜搶險的賠償范圍
全車盜搶險,根據各公司的保險條款,是指保險車輛全車被盜 全車盜搶險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偵查證實滿一定時間(大部分為三個月,人保條款為60天)沒有下落的,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為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1、賠償項目: 如果車被盜搶超過三個月未找回,保險金額在保險金額內進行賠償。如果車被盜搶后,在三個月內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間車輛損壞或零部件丟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修復費用。
2、賠償額度:每次事故應賠償損失總金額的80% 。
二、交全車盜搶險要注意什么
1、全車盜搶險,顧名思義,其保險標的是“全車”,因此如果僅僅是某些零部件被盜搶,如被盜一只輪胎,或車內的其他財產被盜搶,如后備箱內的東西丟失,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
2、對于車輛被盜搶期間內,保險車輛上零部件的的損壞、丟失,保險公司一般負責賠償。當然,這是指在被盜車輛最后被追回的情況下,否則,保險公司應按約定賠償全車損失。
3、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償。當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也不承擔賠償責任,而應由肇事人(大多數情況下為實施盜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指派的其他人員)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