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交通事故替代責任的特點
(一)承擔責任的機動車保有人與致害的機動車駕駛?cè)讼喾蛛x。它的前提是承擔責任的機動車保有人與致害的機動車駕駛?cè)瞬⒎且蝗?,機動車保有人的本來意圖并無致害他人的內(nèi)容,也沒有致害他人的行為,造成損害的是機動車駕駛?cè)?。正因為這種責任人與致害的機動車駕駛?cè)讼喾蛛x的情形,才產(chǎn)生了賠償責任轉(zhuǎn)由機動車保有人替代承擔的客觀基礎。
(二)機動車保有人為致害的機動車駕駛?cè)怂斐傻膿p害承擔責任,是以它們之間具有特定關系為前提的。機動車保有人與機動車駕駛?cè)酥g的關系,直接表現(xiàn)為隸屬關系或雇傭關系。因此,機動車保有人與損害結(jié)果之間并不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只具有特定的間接聯(lián)系。這種因機動車保有人任用、管理不當?shù)男袨橐鸬臋C動車駕駛?cè)嗽趫?zhí)行職務中的致害行為,就是機動車保有人承擔替代責任的法律基礎。
(三)機動車保有人是賠償責任主體,直接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即賠償權(quán)利人的請求權(quán)指向,是未直接致害但與致害的機動車駕駛?cè)酥g具有特定的間接聯(lián)系的機動車保有人。受害人不是向機動車駕駛?cè)苏埱筚r償,而是向機動車保有人請求賠償。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替代責任的類型有哪些
(一)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所有人與其工作人員作為機動車駕駛?cè)说奶娲熑?。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機動車的所有權(quán),機動車駕駛?cè)藶榉ㄈ嘶蛘咂渌M織的工作人員,二者之間具有聘任關系。在這種特定關系中,不論法人是何種性質(zhì)都可以作為責任主體。沒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聘用駕駛?cè)藶槠漶{駛汽車也構(gòu)成這種特定關系。理由是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的支配性關系,即一方支配另一方的勞動。機動車駕駛?cè)耸欠ㄈ嘶蚱渌M織的成員,接受法人給付的報酬,并為法人工作,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承受。具有這樣的關系,就具有了法人或其他組織為駕駛?cè)顺袚熑蔚谋匾獥l件之一。
(二)雇主雇傭雇工駕駛機動車的替代責任。雇主出資雇傭雇工為其駕駛機動車,是典型的雇傭合同關系,雇主是用人單位,雇工是勞動者,雇工的勞動是為雇主謀取利益,因此,雇主須給付工資,承擔勞動保險。當雇工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或財產(chǎn)損害,雇主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保有人借用他人作為駕駛?cè)说奶娲熑?。盡管這種情形沒有形成雇傭勞動關系,也沒有報酬,但仍構(gòu)成機動車駕駛?cè)藶楸S腥笋{駛機動車,為其謀利益的特定關系。既然機動車駕駛?cè)藶楸S腥朔?,機動車保有人可以支配駕駛?cè)说膭趧?,那么,當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保有人自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gòu)成替代責任。
(四)承攬人為定做人執(zhí)行承攬活動的替代責任。這種情況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研究得較少,實際上也是一類替代責任。定做人租用機動車及其駕駛?cè)藶槠涑袚\輸任務,表面上是租車關系,但實際上構(gòu)成了承攬關系,即承攬人帶車承攬。如果作為機動車保有人的承攬人或者承攬人的駕駛?cè)擞捎谧约旱倪^錯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損害,應當由承攬人承擔責任;但定做人存在指示過失或定做過失,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損害的,定做人與承攬人之間具有特定關系,應當由定做人承擔侵權(quán)責任,構(gòu)成替代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