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钠谙?/strong>
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钠谙逓?0日。
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陬^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谋壤?/strong>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對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對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按照相關規(guī)定計算,按照賠償責任比例分擔,但計算人數(shù)不得超過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