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般認為自己不應(yīng)當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jù)是中國保監(jiān)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chǎn)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guān)費用屬于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p>
然而,從交強險的立法設(shè)計來看,其保護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訂約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獲得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障。而此類訴訟的提起,正緣于保險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wù),因此,作為對違背立法原意的懲罰,理應(yīng)由保險公司對訴訟費買單。
同時,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卑凑铡吧衔环▋?yōu)于下位法”的原則,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yōu)于《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埋單。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 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除了訴訟費用大幅減少之外,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請的,人民法院應(yīng)當準許其緩交訴訟費。也就是說,只要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請,就可以緩交訴訟費用直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如果提起訴訟后受害人敗訴,根據(jù)第五十條進一步規(guī)定,人民法院將視受害人的經(jīng)濟狀況決定減少或免除其應(yīng)承擔的訴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