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訴訟中的證據(jù)類型
1、書證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賠中涉及的書證主要包括:事故認定書、病歷、出院證明、診斷證明書、醫(yī)療費票據(jù)及清單、收入證明、暫住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拖車費票據(jù)、停車費票據(jù)、交通費票據(jù)等。
2、物證:受損的物品,如要求賠償?shù)膽9茉?,原物不能保管的,應在雙方在場情況下或請第三方見證情況下拍照保存。
3、證人證言: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尋找事故現(xiàn)場的證人到庭作證。
4、鑒定結論:車輛損失費鑒定書、傷殘鑒定書、誤工時間或護理時間的鑒定書等。
5、視聽資料:可以是事故發(fā)生時現(xiàn)場制作的照片、錄像、錄音或者是電子眼拍攝的監(jiān)視記錄。
二、交通訴訟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出了車禍,當事人應及時報案。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勘驗現(xiàn)場,查明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據(jù)雙方的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認定事故的責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認為責任認定不合理,對此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nèi),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此為終局決定。
公安機關對責任認定后,將根據(jù)事故當事人的違章事實、事故責任,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的15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將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nèi)做出復議決定。如果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nèi),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雙方當事人都愿意自行協(xié)商解決爭議,有時也在交警的主持下進行調(diào)解,最終使雙方在賠償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壞比較嚴重或有人員傷亡,賠償問題就很難達成一致意見,提起訴訟也就在所難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