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確定交通事故訴訟的管轄
侵權行為引起的,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當按照侵權行為確定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2、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和侵權行為發(fā)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上述法院均有權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當侵權行為發(fā)生地和侵權結果發(fā)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二、哪方承擔交通事故訴訟費
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般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jiān)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于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币虼耍響杀kU公司對訴訟費買單。
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按照”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的原則,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yōu)于《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