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致人身體損害的或死亡的,傷者或死者近親屬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本網站對其進行了總結,將其分為三類,受傷未致殘的、因傷致殘的和死亡的,下面就這三項可以索賠的項目具體說明一下。
(一)受傷未致殘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么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yǎng)費。
(二)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等。
(三)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以上三種情況,都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處理程序有哪些
(一)交警部門做出事故認定。
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是確定各方事故責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賠的重要依據。
(二)受傷人員進行傷殘評定。
受害人在治療終結后應當及時到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傷殘級別的不同,賠償數目也有較大差異。在深圳市傷殘級別相差每一級,殘疾賠償金大約相差6萬元。
(三) 調解或訴訟。
受害方和肇事方可以請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