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進行交通事傷殘評定
(一)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機構。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yī)進行;無法醫(y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yè)傷殘鑒定機構進行。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期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nèi),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nèi)評定傷殘等級。
(三)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具體操作。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四)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 15 日內(nèi)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 15天內(nèi)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guī)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
(五)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jīng)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nèi)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二、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劃分依據(jù)
(一)一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二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三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jīng)常有人監(jiān)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nèi)的活動;
3、明顯職業(yè)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四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nèi)的活動;
3、職業(yè)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五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jiān)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六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七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八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xù)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九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顒幽芰Σ糠质芟?;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