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為交通事故中的間接損失
所謂“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shù)玫降睦嬉蚴芮謾嘈袨榈那趾Χ鴽]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
二、交通事故的間接損失有哪些
道路交通賠償案件實踐中經(jīng)常碰到的幾個常見賠償請求項目有:停運損失、養(yǎng)路費、保險費、運管費、減值損失。
1、停運損失。最高法院法釋[1999]5號《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chǎn)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已經(jīng)明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jīng)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2、養(yǎng)路費、保險費、運管費(規(guī)費)。保險費系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無論車輛是否運行;養(yǎng)路費也是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新車繳費一年后即可短期報停,并非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必然產(chǎn)生的損失;養(yǎng)路費、保險費的性質(zhì)與運管費相類似,系營運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是其取得營運利益的成本,也是其得到停運損失賠償?shù)那疤?,故營運車輛主張了停運損失再主張上述費用的,系訴訟請求的重合,法院不應予以支持。非營運車輛主張保險費、養(yǎng)路費的,如修理時間較長,且未同時主張車輛修理期間的交通費或者租車費用的,可予考慮。
3、減值損失。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減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對于減值損應否賠償,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明確對于減值損失,從質(zhì)的角度屬于財產(chǎn)損害賠償范圍的直接損失。應否賠償,具體應從量上考慮:如果只是一般輕微碰撞,由于價值較小,影響不大,且通過修理或者折價賠償可以彌補損失,無需考慮其減值,否則徒增訟累。但是,對于重大碰撞,遭遇毀損后其減值很明顯的、且價值較大,如該損失被法律所摒棄,則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原則,應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