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如何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根據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zhèn)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如果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這也是就高不就低原則的表現(xiàn)。
二、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具體來說計算公式如下: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