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情形
1、看傷勢情況。如果傷的很輕,沒有什么后遺癥,經(jīng)濟條件沒有什么負擔,和解不失為一項好的選擇。因為可以快速拿到錢,迅速解決問題,錢多幾千少幾千沒有什么關系。如果傷很重,容易產(chǎn)生后遺癥,且有家庭負擔,通過訴訟比較好,原因:很多賠償款項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不必擔心拿不到錢;萬一留下后遺癥,將來還可以繼續(xù)找他;一般通過訴訟所獲得的賠償額比和解所獲得的賠償額高得多,至少在數(shù)萬至數(shù)倍之間。
2、看對方的支付能力。果對方支付能力差,而且沒有投保,執(zhí)行上有問題。那么這種情況下選擇和解也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二、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
不少當事人在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過交警部門調解,這樣可以避免一起訴訟,當然能夠調解的交通事故在國外被稱為幸福車禍,沒有人員受傷雙方能夠調解賠償。并非每次都能夠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在下面的情形下,是無法通過公安機關調解來解決問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jù),因現(xiàn)場變動、證據(jù)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5、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調解申請的;
6、當事人在調解申請中對檢驗、鑒定(包括重新檢驗、鑒定)或者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