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責任險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fā)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第三者責任保險屬于責任險范疇,屬于廣義的財產保險類別,保的是被保險人對他人(第三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因過錯或過失對他人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或依慣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才給予賠償,無責任無賠償,賠償金額由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決定且受賠償限額限制;而人身意外險屬于意外保險范疇,屬于廣義的人身保險類別,保的是被保險人自己所受到的意外傷害(不管是由別人的責任引起還是自己的責任引起),賠償金額由受傷害程度決定且受保險金額限制。這是最大且最主要的區(qū)別。
二、怎樣計算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數額?
保險車輛發(fā)生事故,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數額,并給予賠償。這就是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
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一)在不同區(qū)域內,摩托車、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與主車視為一體。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的具體計算方法分以下兩種情況:
1、當被保險人應負第三者傷亡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
保險公司賠償額=賠償限額×(1-免賠率)。
例如:被保險人郭某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時,選擇最高賠償限額為5元,孫某駕駛轎車在一次車禍中致第三者趙某傷殘,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孫某對此次事故應負次要責任,應當賠償第三者趙某各種損失共6萬元,那么保險公司應當賠付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數額為:保險公司賠款額=5×(1-5%)=4。75萬元。
2、當被保險人應負第三者傷亡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保險公司應當賠付第三者責任險的數額為:
保險公司賠償額=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例如被保險人馬某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時,選擇最高賠償限額為20萬元,其保險車輛在事故中致第三者胡某右腿殘疾。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雙方應負同等責任,經核算,共應賠償損失10萬元,那么保險公司應賠付的第三者責任險的金額為:
保險公司賠款=10×(1-10%)=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