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道路交通事故
凡鄉(xiāng)、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機耕道)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樓群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yè)專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屬于法定道路。在這些路上發(fā)生的車輛事故就是非道路交通事故,這些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職權。但大量的這類非道路交通事故,若無人受理,或受理后在處理上存在很多實際困難,導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時適當的處理,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wěn)定的隱患。鑒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的規(guī)定,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哪些
(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進行調查、取證
對非道路交通事故進行現(xiàn)場勘察,對證人、當事人進行詢(訊)問,對車輛的檢驗以及傷員的救治等前期處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進行。
( 二)進行事故認定
對非道路交通事故,應進行責任認定,形成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對事故進行成因分析,并告知當事人,其損害賠償可由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三)對當事人的處罰不能適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
如果需對當事人的某些嚴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比如酒后駕車、無證駕車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其違章行為單獨處罰。
如果需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過失致人死亡的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應依照刑法第134條、135條、233條的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定罪處罰,亦不能適用刑法第133條有關交通肇事罪的處罰規(guī)定。
(四)損害賠償調解應以各方當事人自愿申請為原則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在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之后,各方當事人仍然申請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調解的,公安交警部門可以進行調解,其損害賠償的標準可參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標準。至于調解是否達成協(xié)議,達成協(xié)議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