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
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
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
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chuàng)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對于六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補償費時,其乘數較十年要短,但不會短于五年,具體為,六十周歲以上不滿七十五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根據上述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標準進行計算的。
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按照當地政府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tǒng)計數據確定。
以不滿六十周歲的受害人為例進行說明,其計算公式為: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