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對事故責任的影響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于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jié)果:
1、 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2、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jié)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jié)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jīng)]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jié)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應承擔什么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特別惡劣的交通違法行為,要承擔更為嚴厲的法律后果。 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處于孤立無援的危險狀態(tài),由于這種狀態(tài)是由肇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所以產(chǎn)生了肇事人及時消除這種危險狀態(tài)的法律義務。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義務,事實上形成了新的違法行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沒有逃逸嚴重得多。
1、行政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guī)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2、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屬情節(jié)加重犯,刑法將此規(guī)定了較重的量刑.
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