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酒后駕車?
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則,一般來說,對于酒后駕車也是沒有太多的約束作用。相比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為0.05%,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顯然放得有些寬。
二、酒后駕車該怎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年內(nèi)有前兩款規(guī)定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nèi)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