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后車輛定損要注意哪些
1、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tǒng)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fā)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二、交強險是否賠償停運損失
對于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是否屬于保險公司交強險的賠付范圍?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其中第(三)項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睋?,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第二種意見認為: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壞后,在等待交警部門作出責任認定的時間加上合理的修復期間,所造成的誤工,即為該車輛的停運損失;被損壞車輛經修理雖可恢復使用功能,但很難完全恢復到事故前該車所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車交易市場上,對于發(fā)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顯然估價比無事故車輛要低。在法律上,這一價值的差額就是車輛的直接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故此,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屬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找法網小編同意第二種意見,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