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yī)療費賠償舉證問題
交通糾紛中關于醫(yī)療費用最主要的證據是醫(yī)療機構的各種文書和單據,因此當事人在治療過程中一定要有明確的證據意識,只要是為治療的實際花費,都要留下憑證,同時醫(yī)院提供給患者的門診病歷也要保存完好。當事人住院的,現行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有權要求復印病歷,這也是重要的證明醫(yī)療費用的證據。之所以全面收集保存好治療過程中的文書憑據,主要是因為醫(yī)療費的確定不是單純的根據收款憑據顯示的數字,法院還要審查其合理性。對每一項開支,都應當有相應的醫(yī)囑,比如買的藥品,應當是處方上明確規(guī)定的項目和種類,對于醫(yī)院的治療方案中沒有寫明的藥品,即使當事人已經購買,法院也會認定為額外開支而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證據
)鑒定結論。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交通事故中某些專門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鑒定后所作出的書面結論意見。通過鑒定結論,對于鑒別物證、書證的真?zhèn)巍⑿再|,確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的證明效力如何,認定當事人及發(fā)生事故的車輛等,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勘驗檢查筆錄。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車輛、人員等進行檢查后所制作的各種記錄,是調查、檢查過程、方法和檢查結果的文字記錄,這些記錄是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視聽資料??捎脕碜C明交通事故事實的錄音、錄像、磁盤等視聽(音像)資料。
物證。物證是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它是以客觀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來起證明作用的。如交通事故中的當事車輛,在車輛上的撞擊痕跡,道路上的制動拖印以及劃痕等,都是物證。
書證。書證是指能夠證明交通事故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的。如駕駛員的駕駛證、提貨單、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有關信件等都屬于書證。
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指證人親眼目睹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情況,就自己所知道的有關情況向公安機關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證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