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解決途徑
首先,法律確立了醫(yī)院的救助義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 醫(y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了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并確定保險公司有預付搶救費用的義務。該法規(guī)定,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guī)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制度。規(guī)定肇事車輛雖然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但是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四,交通事故責任人僅承擔保險責任以外的補充責任?!兜缆方煌ò踩ā返谄呤鶙l規(guī)定,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才由事故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特質
1、致害物的特殊性。
主要是道路上的機動車輛,它們屬于高速運輸工具。它們運行時,對周圍環(huán)境具有高度危險性。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guī)定的“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作業(yè)造成損害的,屬于特殊侵權責任的范圍。故依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可以肯定交通事故的責任是特殊的侵權責任。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是出于行為人的過失。
道路交通事故中,行為人對事故的發(fā)生主觀上只能是過失,而不能是故意。
3、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的特殊性。
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由四個要件構成,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不必由四個要件構成。因一般民事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由損害事實、因果關系、行為的違法性和過錯組成要件;而特殊侵權行為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由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組成要件。特殊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與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不同。前者應由法律做出規(guī)定,后者一般基于當事人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