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的內容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四點:
第一,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jù)的開始。
第二,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Χ包括醫(y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shù)?。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三,傷殘等級后確認后,依據(jù)當?shù)氐纳夏甓嚷毠て骄べY,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二、交通事故重新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44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修、鑒定的申請。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職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修、鑒定。重新檢修、鑒定可以由原鑒定機構進行,但應另行選擇與原鑒定人平等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鑒定人進行鑒定。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劃定》第75條的劃定,重新鑒定,假如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用度由公安機關承擔;假如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用度由重新鑒定申請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