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X線報告單、CT報告單等;
7.X及CT片;
8.交通事故認定書;
9.傷者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限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xié)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