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險合同如何訂立
(一)訂立保險合同的原則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堅持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自愿、合法等項基本原則。保險合同的訂立要經(jīng)過要約和承諾,又稱投保和承保兩個階段。
(二)保險合同的內(nèi)容與形式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款:保險人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險人在上述保險合同事項外,可以就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作出約定。
2.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的關系。責任免除條款,是當事人通過協(xié)議,約定排除和限制其未來保險責任的合同條款;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的組成部分。責任免除條款必須是明示的,不允許以默示的方式作出。一般保險合同制定責任免除條款的目的,是排除和限制未來的保險責任。
3.保險合同,通常采用下列形式:
(1)投保單。投保單又稱要保書或投保申請書,它是投保人申請投保時填具的書面要約。為準確、迅速處理保險業(yè)務,投保單的格式和項目都由保險人設計,并以規(guī)范的形式提出。投保單主要包含以下內(nèi)容:被保險人名稱、地址、保險標的名稱、投保險別、保險金額和保險責任起訖日期等。在人身保險的投保單中,還必須列入被保險人的年齡、職業(yè)、健康狀況、受益人等作為投保單的附件。這些詳細具體的情況是保險人了解投保人的保險要求,決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險的險別、保險條件和保險費率等重要依據(jù)。在保險人開出正式保險單后,投保單即成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
(2)暫保單。暫保單又稱臨時保單,它是在正式保險單開出前,先向投保人出具的一種保險證明,內(nèi)容比較簡單,只記載保險標的等主要事項。如果有保險單以外的特別保險條件,必須在暫保單上注明,以作為將來的依據(jù)。暫保單與正式保單具有同樣的效力,有效期一般最長為30天。在暫保單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損失,除非有特別約定外,保險人應當按正式保險單所記載的條件承擔賠償責任。當正式保單開出后,暫保單就自動失效。人身保險合同一般不采用暫保單的形式。
(3)保險單。保險單是由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fā)的書面憑證,是最基本的保險合同形式。保險單應當力求訂得完整、明確。保險單的記載內(nèi)容必須符合法定要求。
(4)保險憑證。保險憑證是保險單以外的一些保險合同書面憑證,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其內(nèi)容僅包括保險金額、保險費率、險別、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期限等。保險憑證中未列入的內(nèi)容,以同類正式保險單為準。如果正式保險單與保險憑證的內(nèi)容有抵觸或者保險憑證另有特定條款,則應以保險憑證為準。保險憑證通常在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保險等業(yè)務中采用。
(5)其他書面協(xié)議形式。這是指除上述四種形式外,保險合同還可以采用其他的書面協(xié)議形式,如附加保險條款和批單,也構成保險合同的一部分。在保險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險標的、風險程度有變動,就需要在保險合同中增加新的內(nèi)容或?qū)Σ糠趾贤瑑?nèi)容進行修改。因此,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出具批單,以注明保險單的變動事項,或者在保險合同上記載附加條款,以增加原保險合同的內(nèi)容。批單和附加保險條款的法律效力都優(yōu)于原保險單的同類條款。
二、保險單丟失了怎么辦
保險單是客戶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的正式書面文件,它基本載明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 義務關系,是理賠時的重要單證之一,所以它的重要性不容忽視。通常情況下壽險合同的效力會延續(xù)相當長的時間,幾年甚至幾十年,如果不發(fā)生理賠,保險單一般 是不會輕易“拋頭露面”的。所以專家建議您保險單要妥善保管,要象對待您的存折或銀行卡那樣精心保全,不妨把它們放在一起。
保險單一旦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發(fā)手續(xù),辦理補發(fā)保單手續(xù)時須攜帶投保人的身份證件、填寫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并由投保人親筆簽名,若委托他人辦理還須填寫委托授權書并攜 帶受托人的身份證件。補辦后的新保單對保險合同的效力沒有任何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