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伙食補助費如何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guī)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薄笆芎θ舜_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备鶕鲜鲆?guī)定,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主要以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為標準。所謂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是指交通事故發(fā)生所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住院伙食費的賠償,以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療或者住院搶救,不論住院時間多長,均應當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其計算公式為: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例如:徐某為某紡紗廠工會主席,某日早上打出租車前往市政府參加一個會議。途中,出租車司機為了趕時間而加速行駛,在一個十字路口被迎面駛來的公共汽車撞翻。徐某受重傷,住院治療20天。徐某所在地區(qū)為我國東部某發(fā)達省份,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為20元/天。這樣,徐某可獲得住院伙食補助費為20元/天×20天=400元。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還可以得知,受害人的陪護人員的伙食費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在住院期間的必要護理人員,雖然可以取得護理費,但是護理費是比照誤工費支付的,不屬于伙食補助的項目。受害人在住院期間一般生活都不能完全自理,對其進行護理的親屬,在感情上倍受痛苦,在生活上也多有不便,應當予以必要的經濟補償。因此,受害人由近親屬護理的,除按照規(guī)定可取得護理費,可以考慮向其支付一定的伙食補助費。
二、什么是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是指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的,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折價進行賠償。直接的財產損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時受到的財產侵害,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在不能恢復原狀的情形下,應該對該損失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