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處理的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fā)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fā)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涉外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隨著加入世貿組織后涉外組織企業(yè)逐步增多,了解一下涉外事故處理有好處。
(一)境內來華外國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人,交警隊應及時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采取訴前保全措施,法院可以扣車扣物,防止溜之大吉。
(二)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發(fā)生事故的,交警認為應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的,可扣留駕駛證,出具憑證。
(三)對于上述情形,需要檢驗、鑒定車輛,交警隊在檢驗、鑒定后立即發(fā)還車輛,其不同意的記錄在案,不得強行檢驗、鑒定;對其本人需要調查,可約定談話的時間、地點,其不接受調查,記錄在案,不得傳喚。
(四)交警隊應根據所收集的證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外國當事人,其拒絕接收的,逐級上報通過外交部門轉送其所在機構、部門。
(五)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發(fā)生人員死亡事故的,不論撞死人還是被撞死,均應記錄其身份證件、事故經過、損害后果后逐級上報省外事辦和公安部、外交部,不用說前期更應報告當地政府及上級。
(六)涉外事故的調解,可以采用單方調解,不論接受賠償或賠償給對方均可以。調解協議達成后可由交警轉交賠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