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要什么材料?
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yī)院住院病歷;
5、醫(yī)療費發(fā)票、后續(xù)醫(y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fā)票;
6、關于休息誤工的醫(y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fā)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fā)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于需要營養(yǎng)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鑒定書和鑒定費發(fā)票(如果已鑒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二、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報賠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xù),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第三步賠付規(guī)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fā)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fā)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第四步,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fā)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fā)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fā)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五步,賠付時間
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如與保險公司發(fā)生爭議不能達成協(xié)議,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