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解交通肇事?lián)p害賠償有哪些程序?
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
4、根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shù)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計算,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委托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
6、確定賠償方式。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
二、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當事人怎么辦?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