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案件中公安職責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yè)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沒有關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要求。
所以,交通事故處理中“財產損失評估”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