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除交通訴訟費用的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yǎng)對象或者領取失業(yè)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shù)模?/p>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減交交通訴訟費的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jīng)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優(yōu)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