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受傷者或目擊者,在發(fā)生事故后,首先應記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及肇事車輛的外部特征,立即報警。遇肇事司機駕車逃跑,應注意保護原始現場,保全物證,及時報警。對肇事逃逸者,一旦被公安機關抓獲,將予以吊銷駕駛證從嚴處罰。對舉報肇事逃跑的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將給予表彰獎勵。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
二、什么情形不認定為逃逸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過電話等方式報警,由于懼怕被害人親屬毆打而逃離事故現場,這種情況,不應按交通肇事后逃逸來處理。其目的是為了避免被害人親屬對自己造成人身傷害,而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張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讓隨行的人員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當急救人員到達現場時,發(fā)現被害人已經死亡。此時被告人張某也負傷在身,其家人將其送往醫(yī)院,到達醫(yī)院后,其委托親屬向公安機關報案。該案就不應認為具有逃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