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逃逸后如何認定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二、如何處罰交通肇事逃逸者
首先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0條規(guī)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比绻斒氯颂右莼蛘吖室馄茐?、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但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交通事故責任仍然能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7條、第18條、第19條規(guī)定認定的,應當根據有關證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不適用責任推定的原則。應根據當事人所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依法律規(guī)定對當事人予以相應的處罰(包括行政、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