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
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guī)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責任重。根據(jù)《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jié),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法律還規(guī)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二、哪些是交通肇事逃逸投案自首
1.逃逸人主動到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向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公安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