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訴訟的情形
下面的情形下是無法通過公安機關調解來解決問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當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訴訟:
1、 當事人提供不出,因現(xiàn)場變動、證據(jù)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 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5、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調解申請的;
6、當事人在調解申請中對檢驗、鑒定(包括重新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二、事故賠償訴訟起訴遞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正本外,還應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shù)提供訴狀副本:
2、訴狀附有與原告的訴訟請求及其主張相關的證據(jù)原件或經(jīng)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證據(jù)復制件;
3、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還需遞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檢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