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酒后駕車
“日常生活中,偶爾喝一點點酒是正常的,絕大多數情況下并不會喝醉,而且意識完全清醒,如果每次都不能駕車,這個規(guī)定就太嚴格了?!避囍魈m先生這樣說。
“喝一口酒也算違章嗎?”很多駕駛者都有此疑問。他們認為,交通違章行為應該是有礙正常交通秩序、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行為,但是只飲少量的酒并不會影響駕駛。
此外,不少駕駛者還認為對“酒”的定義也不清晰,“現在很多飲料都加入了酒精但很難致醉,比如菠蘿啤,酒精成分極少,喝了后一點反應都沒有,這算不算是喝酒?”很多駕駛者都指出,法規(guī)中并沒有對飲酒駕車者的酒精含量標準作出規(guī)定,讓人心中無數。
其實,我國于2004年制訂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值與檢驗國家標準》就有規(guī)定: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酒后駕車行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屬于醉酒駕車,只是人們的道路安全意識淡薄,常以自我的角度去衡量利弊,缺乏對酒后駕車危害性的認識。
雖然酒后駕車與醉酒駕車在認定及處罰方面都有所區(qū)別,但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報告顯示:當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水平時(約相當于飲用3瓶500ml的啤酒或一兩半即80m1的56度白酒),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會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達100mg/100ml水平時(約相當于飲用3瓶半500ml啤酒或二兩即100m1的56度白酒),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會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4.7倍。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tài)下,交通事故的危險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tài)的2倍左右。這表明,酒后駕車對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機率仍然相當大。
二、交通肇事量刑標準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