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
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當事人主觀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殺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屬于交通事故,應當屬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二、車輛年檢先交違章罰款符合法律規(guī)定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7條、《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40條規(guī)定解答如下: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40條規(guī)定,車輛在年審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所以從這個層面上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做法是正確的。
但重新審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7條之規(guī)定,處理車輛違法行為不是車輛年審的必要條件,這就存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與部委規(guī)章的沖突,根據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原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車輛年檢先交違章罰款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機動車檢驗制度就是指對已經領取正式號牌和行駛證上路行駛的機動車輛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制度。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其目的在于檢查機動車的主要技術狀況,督促車主加強機動車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使機動車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障道路交通活動中的公共安全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針對過去一些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在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要求提供停車泊位等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性能無關的證明的情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條專門作了明確的禁止性規(guī)定,即只要參與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了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單,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就必須對該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而不得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其他材料,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條規(guī)定“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7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币簿褪钦f,無論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還是依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只要提交了行駛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就應當發(fā)給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它們都沒有規(guī)定車輛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作為阻卻車輛年檢的事由。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40條“機動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不予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憋@然這一規(guī)定超越了公安部制定部門規(guī)章的立法權限,并與作為上位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相沖突。
相關法律: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第一款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第一百零八條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當場做出行政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3.《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第四十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