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
認定投案自首情節(jié)為: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shù)赜嘘P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另外,根據(jù)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認定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偵部門立案處理: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以上認定標準在全國各地交管部門和法院具有共性。
二、交通肇事逃逸會受到什么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特別惡劣的交通違法行為,要承擔更為嚴厲的法律后果。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處于孤立無援的危險狀態(tài),由于這種狀態(tài)是由肇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所以產(chǎn)生了肇事人及時消除這種危險狀態(tài)的法律義務。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義務,事實上形成了新的違法行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沒有逃逸嚴重得多。
從行政責任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guī)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