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訴訟費如何計算?
2007年4月1日起,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開始施行,總體訴訟費用大幅度降低,極大解決了人民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對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而言,更是極大降低了受害人訴訟維權的法律成本。
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 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除了訴訟費用大幅減少之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了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的權利,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其緩交訴訟費。也就是說,只要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請,就可以緩交訴訟費用直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如果提起訴訟后受害人敗訴,根據(jù)第五十條進一步規(guī)定,人民法院將視受害人的經(jīng)濟狀況決定減少或免除其應承擔的訴訟費。
二、交通事故訟費計算公式有哪些?
速算公式為: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比如:因交通事故受傷,須向肇事方及保險公司索賠30萬元,那么,30萬元的訴訟請求,需要交納多少訴訟費呢?
30萬×1.5%+1300元=5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