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有哪些?
首先,原告在交通事故律師的陪同下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jù),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第二、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第三、是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fā)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fā)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第四、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最后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階段。
二、交通事故怎么進行訴訟?
一、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jù)材料發(fā)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注意:現(xiàn)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 才生效)
3、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zhí)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5、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7、 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zhí)行申請
8、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xiàn)在交上訴狀應到一審法院,由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后到二審法院交費)
2、 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jù)材料發(fā)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xié)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fā)回重審
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zhí)行。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