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強險是直接理賠嗎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y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y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睓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法律法規(guī)的形式確立了受害人直接獲得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理賠的權利。哪么是不是受害人帶著保險公司應需要票據能夠直接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實情況并不是如此,現實中大部分保險保險公司并不會應受害人的要求直接將保險理賠款項直接支付給受害人,一般情況下,額度在5000元以下的,應被保險人同意,可以直接支付給受害人,超過5000元,保險公司不會直接支付給受害人,造成現實中受害人直接起訴保險公司的案件比較多。
二、交強險保單內容變更后應注意什么
保險公司在辦理未注冊登記機動車交強險過程中,如需變更保險單的“廠牌型號”、“發(fā)動機號碼”或“識別代碼(車架號)”等欄目信息,應在出具正式批單的同時,提供1份加蓋“保單專用章”或“業(yè)務專用章”的批單正本(交投保人)復印件,用于該車輛辦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xù)使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