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交通事故怎么報案?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事故車輛必須移動時,應當表明位置),并迅速撥打“122”報警電話。當事人應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其他知情者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情況。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處理的,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行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自接到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
二、交通事故車輛扣押時間要多久?
公安交管部門根據檢驗、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及有關牌證。檢驗、鑒定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托專業(yè)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對無主車輛或經通知十日后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