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非機動車和行人非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2012年,喻某駕車與騎自行車的金某相撞致金某一級傷殘,交警認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2013年,法院以雙方違法行為和過錯基本相當,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外,喻某承擔65%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另賠償喻某車輛損失10萬余元后,以金某應承擔其中35%責任向金某行使代位追償權(quán)。
法院判決:非機動車和行人非故意,不賠償肇事機動車輛損失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一方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非機動車非賠償義務人。依該規(guī)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具游法定賠償義務,而非機動車和行人不具有法定賠償義務。根據(jù)“優(yōu)者危險負擔”原則,非機動車不應賠償機動車的車輛損失。機動車無論在速度、硬度、重量及對他人的危險性上,均遠遠高于非機動車和行人,應負更高的避險義務。本案中,金某并不存在故意,無需對肇事機動車進行賠償。根據(jù)公平原則,非機動車不應賠償肇事機動車車輛損失?,F(xiàn)實中,非機動車、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害程度往往遠甚于機動車,通常是非死即傷,而機動車一方一般只是造成車輛損壞等財產(chǎn)損失,很少有人身傷亡。如按責任比例承擔損失,則可能導致行人所獲人身損害賠償?shù)植簧蠙C動車車輛損失后果。保險人對第三者行使保險代位權(quán)應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具有賠償請求權(quán)為前提。喻某作為肇事機動車方,不具有向受害人金某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保險公司向金某行使代位權(quán)亦缺乏前提條件和基礎,判決駁回保險公司訴請。
律師說法:非機動車和行人非故意 是否應賠償肇事機動車輛損失
非機動車、行人非基于故意,無論其在交通事故成因中負有主要還是次要責任,作為受害者均不應對肇事機動車車輛損失進行賠償。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一方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非機動車非賠償義務人?!兜缆方煌ò踩ā返?6條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本案中,金某并不存在故意,無需對肇事機動車進行賠償。根據(jù)公平原則,非機動車不應賠償肇事機動車車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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