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車輛車主無證駕駛出事故
2007年10月14日,被告李家國無證駕駛三輪車與原告黃書梅無證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碰,造成黃書梅受傷,共花去醫(yī)療費9247.70元。交警大隊認定,被告李家國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黃書梅不負事故責任。后黃書梅提起訴訟,要求李家國和安慶太平洋財保公司賠償其因該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 32258.69元。安慶太平洋財保公司提出李家國屬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應當免除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近日,安徽省太湖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被告安慶太平洋財保公司賠償原告黃書梅各項經濟損失25724.80元,由被告李家國賠償原告1607.70元。
判據依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李家國已為其駕駛的三輪車在被告安慶太平洋財保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且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故李家國的賠償責任應由被告安慶太平洋財保公司在5萬元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 8000元的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后,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