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疲勞駕駛出車禍
2017年1月9日 23時許,被告人劉金鳴駕駛重型半掛貨車沿延西高速由南向北行駛K792+350m處,與在應急車道停放的重型半掛貨車發(fā)生碰撞,致使正在車下檢查車輛的被害人徐大鵬死亡,乘車人王新、劉金鳴駕駛車輛上乘車人呂金麗受傷、兩車受損。經(jīng)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交大隊事故認定書認定:劉金鳴負事故主要責任,徐大鵬負事故次要責任,王新、呂金麗無責任。另查明,被告人劉金鳴主動報警后向到咸陽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一死兩傷獲刑罰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金鳴夜間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疲勞駕駛,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且超過限速標志的最高速度行駛,發(fā)生致一人死亡兩人輕傷的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劉金鳴主動到公安機關報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為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案件發(fā)生后,被告人劉金鳴取得被害人呂金麗的諒解,且當庭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律師說法:疲勞駕駛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xù)駕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試行標準》第十九條十一款規(guī)定,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期間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少于20分鐘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并對駕駛人違法行為記2分。
以上就是疲勞駕駛出車禍,疲勞駕駛如何處罰的案例介紹,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交通事故方面的專家律師,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