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遠光燈擔責
22日的通報會上,宜賓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大隊負責人公布了此案件的視頻證據(jù)、監(jiān)控調(diào)取情況等材料,交通事故所涉面包車、貨車駕駛員,被撞身亡行人的家屬等均到場。
通報稱:8月20日晚8時50分左右,劉某駕駛車牌為“川QMH9**”的面包車,從宜賓城區(qū)開往翠屏區(qū)李莊鎮(zhèn),途經(jīng)新宜長路11KM+500M處,與童某駕駛的由宋家開往福溪的車牌為“川Q526**”的貨車交會時,面包車與在路中行人曾某某相撞,造成曾某某當場死亡。事后,宜賓交警部門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查、調(diào)取資料等認定,劉某夜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時對道路情況觀察不夠,操作不當,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童某夜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與對向車道會車時使用遠光燈影響會車車輛安全行駛,對事故承擔次要責任。
宜賓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大隊負責人介紹,此案是四川全省首例因燈光使用導致交通事故發(fā)生而擔責的案件。夜間會車時,對方車輛使用遠光燈已經(jīng)成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希望通過公布此案件向全社會駕駛員倡導:“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自覺正確使用遠光燈?!?/p>
錯誤使用遠光燈為何擔責
絕大多數(shù)交通事故認定的時候都不會將遠光燈車司機的責任進行認定,故導致很多駕駛員認為比如違規(guī)鳴笛、胡亂使用遠近光燈等非接觸行為一般不會擔責。這一事件中交通事故的認定實際是給廣大駕駛員提了一個醒,即使非接觸的違規(guī)駕駛行為,也會被判定擔責。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shè)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yīng)當在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因此,郭剛律師提醒廣大司機,濫用遠光燈屬于違法行為,因此而引發(fā)交通事故的,需承擔相應(yīng)的法律責任。
夜間行車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將被扣1分并罰款50元至100元。“造成嚴重后果觸犯其它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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